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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海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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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08-1-23 16:39: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16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玛久所作的海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州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在州委的领导下,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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