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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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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 发布时间:2008-1-23 16:25:5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16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洪斌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州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作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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